憲法法庭辯論 國會調查權侵害言論自由?學者態度兩極

宪法法庭今天(6日)辩论国会调查权是否侵害言论自由,学者态度两极。记者胡经周/摄影

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宪法法庭今天开庭。教授林佳和说,调查权可能侵害私人消极表意自由;副教授董保城则主张,对不配合调查者须有制裁手段,并保障少数议员、小党职权行使。

宪法法庭今天进行言词辩论,下午辩论主题为调查权行使、听证会举行相关规定部分、刑法第141条之1(藐视国会罪)规定。由指定4名专家学者提供专业意见,其中教授张文贞、林佳和由声请人方共同推荐,副教授董保城、教授黄铭辉则由立法院推荐,4人依推荐指定到庭,提供专业意见。

张文贞表示,调查权是立法院固有的宪法职权,但此次修法容许「委员会」得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这部分引发违宪、逾越调查界限的争议,并欠缺由中立法院即时介入判断的程序保障,无法充分保障受调查对象的宪法权利。

张文贞也说,此次修法规定对于相关人员出席作证时,若欲找律师或专业人员到场须经会议主席同意,但会议主席应否准许的要件、程序欠缺;另外,对于违反调查义务者,不应由立法院裁处罚锾,而应把违反调查义务者移送法院。

林佳和表示,依学理与国际经验,国会应有「控制功能」的调查权,但宪法以赋予监察院行使;立法院调查权仅限于立法功能、权限的辅助手段,若逾越此范围,有违反权力分立、侵害监察院权限的可能。

林佳和说,国会调查权为证言是一般公民义务,但此次修法可能违宪地侵害私人消极表意自由,也可能受限于「须经主席同意」的程序要件而被掏空,更会比一般受刑事程序的证人,会受到不利法律地位与对待。

董保城则认为,国会调查权为不待宪法明定的权利,机关行使职权内的「固有」权限,非监察院能分享的权限;对不配合调查者,须有符合比例原则的制裁手段,否则国会调查权形同虚设,且保障少数议员或小党代议职权之行使。

黄铭辉则指出,大法官不宜对本案进行高密度审查,避免被贴上「裁判政治化」的标签,本案应从宽认定做出合宪解释或隐性的部分违宪宣告,合理的折衷解释,声请方赢了面子,多数党赢了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