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死刑判決後首例...師鐸獎女師遭性侵劫殺 凶手最終逃死定讞

男子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击杀素昧平生、曾获师铎奖的退休女教师,还劫财性侵、咬掉一边乳头,历审认为他犯严重之罪,难以期待可教化,五度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但判决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销,更四审改判刘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这也是宪法法庭判决严格限缩死刑条件后,首件逆转逃死定谳的案件。

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审判决已严格秉持宪法法庭死刑判决揭示的「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意旨,详细论述如何认定刘志明所为是偶发性犯罪,而非并非预谋犯罪,且以刘强盗2000元财物部分,欠缺补强证据,而认定刘犯强盗未遂而故意杀人,并非犯罪情节最严重之罪。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更四审量刑时已审酌刑法科刑相关的一切情状,参酌医疗院所评估调查报告、鉴定人意见,就医疗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刘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无期徒刑,检察官上诉仍徒凭己见指摘更四审判决违背论理法则、经验法则,并认定刘犯行是有计划性、下手之重令人发指,而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等,皆不是合法的上诉第三审理由,因此驳回上诉。

刘志明2014年因女友提分手,他旷职、不断到前女友住处求见被拒绝;他同年12月3日带铁锤想找前女友未果,到高雄市孔庙旁小公园休息,饮酒后见买完菜的退休女老师正要开车离去,打算抢走车辆代步,却以铁锤重击女老师头部,自己坐入驾驶座,再将女教师拖入后座,拿铁锤敲她头部,害女老师当场昏厥。

刘志明事后见女老师苏醒,再拿铁锤重击她的头13下,再抢走死者皮包里2000元、性侵,最后将女老师反锁车内逃离现场,女老师最终因头部顶骨和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并大量出血身亡。检警事后调查,发现女老师不仅被性侵,乳头还被咬掉、吐一边。

刘志明一审被依强盗杀人、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死刑,其中强制性交部分判10年徒刑,因检方、刘均未上诉而确定,刘发监执行。刘犯强盗杀人部分,历审均认定刘手段残忍,五度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三审判死理由指出,刘以铁锤敲女老师一下后,竟再猛打13下,漠视生命,造成损害至重至深,若仅判无期徒刑显违背正义,判死刑「罪责相当」,另鉴定结果认为刘是「高危险群」,再度犯案可能性不低,被关押监禁后也未明显改变,难期待可教化。

不过,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后,合议庭认为刘是否劫走女教师的2000元,及刘非计划性犯案,而是随机挑选女老师杀人,更三审判决死刑理由不完备,有再调查厘清必要,再度发回更审。

更四审认为,刘志明强盗部分仅有自白,欠缺其他证据补强,刘当时是随机萌生强盗犯意,进而杀害女老师,不是预谋犯案,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另依据精神鉴定、量刑评估等调查结果,认为刘只要保护因子大于危险因子,再犯就会降低,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逆转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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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杀死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师,最高法院今判处无期徒刑定谳。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