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SARS后遗症和典型性遗忘

作者周东飞

国际残疾人日前后,央视《新闻1+1》节目记者走访一个特殊的残疾人群体,他们就是那些SARS后遗症患者

根据公开发布的资料,2003年SARS期间,中国报告SARS病例5000多例,其中死亡300多例。那么,在4700例左右的幸存SARS患者中,到底有多少人患有SARS后遗症?遗憾的是,至今无明确的统计资料。按照相关专家的解释,SARS后遗症包括股骨头坏死、肺部纤维化精神忧郁症等。而医学意义上的病症并不是SARS后遗症的全部表现,除了因病致残外,丢掉工作花钱治病导致因病致贫,性格改变、家庭失和、夫妻离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因病致惨」。一些志愿者作出的追踪调查结论表明,SARS后遗症患者中离婚比例高达60%,重度精神抑郁比例为39%。

对于SARS后遗症患者的救济,《新闻1+1》介绍了北京市采取的措施符合条件的150名左右患者,除享受政府免费治疗外,红十字会方面还提供每人每年4000-8000元(人民币)补助。在北京之外,能够从网路搜索到对于SARS后遗症患者的医疗救助措施,只有天津等极个别地方。6年过去了,SARS已经湮没于往事之中,SARS后遗症患者在公共视野中仿佛从来未曾出现过。这就是遗忘,就像我们曾在SARS肆虐时学会的洗手,一旦警报解除,一切都如过眼云烟。曾经万众瞩目的北京小汤山临时医院,如今青草长进了病房。也许这样一张照片,最能提示什么叫做遗忘。

公共灾难过去了,当时的医院可以被废弃不用,但那群九死一生的幸存者却不应当被遗忘。尽管说,激素类药物曾被大量用于SARS紧急治疗,这可能是导致股骨头坏死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一点不应当成为我们记住SARS后遗症患者唯一的或主要的原因。即便医疗方案真的毫无疏漏,对于那些重返尘世阳光同胞,我们也没有不闻不问的理由。只因为他们是一场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利益受损者,所以他们应当得到必要的救助与补偿。谁也没有把握说SARS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一去就永不再来,今天的受害者是他们,下一次就是我们中的一群。关爱他们,就是不遗忘我们自己。

(摘录自《潇湘晨报》200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