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議員陳科名判7年半、王淑慧5年定讞

新北市前议员陈科名7年前收受许姓业者20万元贿款,向拆除大队施压缓拆违建厂房;前议员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当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款300万余元。二审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7年6月和5年,各褫夺公权3年和5年;2人上诉皆被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2人的民进党籍涉案后也都被撤销。

陈科名7年前被控收受许姓业者20万元贿款,向拆除大队施压,证人电话中提到「担心陈科名再度向我索贿」,调查局监听录下,这笔资料还被许妻记录在帐本。陈科名始终否认犯行并上诉,二审认为陈科名虽否认犯行,但侦查中坦承收钱,与证人说法勾稽后,认定陈确实收贿,犯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维持一审判决。

王淑慧从政多年,曾经历任板桥市民代表、台北县议员、立法委员,过去担任立委期间,曾将提案文件塞进嘴里、阻挡提案而受到媒体关注;立委连任失利后,转战市议员连任,基层扎实。她出庭时供称,从党外一路走来秉持勤政、清廉,「拒绝很多财阀、我需要这样吗?」

一审法官认为,王诈领335万余元,将过错怪罪于检调或司法改革,不知悔悟,判刑9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法官审酌王一度坦承犯罪并缴交犯罪所得,却在法院审理时再度否认贪污犯行,改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