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看似美好 房貸沒想像容易

一一二年八月财政部修正「公股银行办理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原则」,一般简称为「新青安」,带动预售屋准备交屋者和新成屋、中古屋有意购买者积极买房,进而申请该项购屋优惠贷款,以及不符合申请条件但预期房价将大涨之民众亦向各银行申请购屋贷款,导致「银行法」第七十二之二条近月来又受到主管机关、金融业者、与民众的注意。

其实以前商业银行也有所谓的房贷排拨现象,只是时间没这一次长久,故引起大众瞩目。

一般购屋者注重新青安的优惠内容包括贷款额度:自八百万元提高至最高一千万元;利息补贴:政府额外补贴一点五码、公股银行配合减半码,共优惠两码;贷款年限:由卅年延长至四十年;以及宽限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

事实上,银行会依借款人资历、收入、不动产估值等评估授信条件,除利息补贴外并非每人都可获得以上条件,但政府(内政部住宅基金)提供的一点五码利率补贴和公股银行减少调升半码之优惠,皆仅适用至一一五年七月卅一日,而非整个借款期间或是前五年宽限期都有优惠。

另有些人认为目前许多银行房贷要排拨,应转向其他管道或用变通方式取得房贷额度,进而采用下列方式,殊不知有些法规实务细节常为人所忽略:

首先,向保险公司申贷:「保险法」第一四六之三条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之放款每一单位放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业资金百分之五;连同其他放款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业资金百分之卅五。

其次,向租赁公司申贷:租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非属银行金融机构,依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租赁公司不能贷款给一般民众,故只有公司户可向租赁公司申贷,但承作利率一般高于银行。

再次,向农渔会申贷:依「农会渔会信用部各项风险控制比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购置住宅放款及房屋修缮放款之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余额百分之五十五。

最后,以旧屋增贷或申请信贷购买房屋:目前受限排拨的是借款用途为「购置不动产」,不论旧屋增贷或申请信用贷款补足购屋款,申请借款时资金用途即使非购置不动产,但金融机构贷后管理追踪资金流向,如最后是转入建商或房屋卖方帐户支付购屋款项,仍是违反授信准则。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各受相关法令限制,尤其房价是否泡沫化或台湾是否会发生类似美国的次级房贷风暴,对目前金融机构授信审查而言更是愈加谨慎。

新青安没想像的好,房贷没想像的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