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罪名太容易!陈芳明吁中国有骨气:公开审判李明哲

▲陆国台办称,李明哲因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遭安全机关逮捕。(图/翻摄自中国观察)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6日证实,前民进党党工人权工作者李明哲因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湖南省安全机关依法逮捕。政大教授陈芳明表示,一个罪行的成立,至少要经过公开审判,而不是在事实完全不明的情况下,由国台办来宣布。中国要有骨气一点,「公开审判李明哲吧!」

安峰山26日指出,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李明哲自2012年以来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因此陆方3月19日依法对李明哲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会依法处置。

对此,陈芳明在脸书上提到,陆方监禁李明哲长达70天之后,北京选择在端午节长假时,宣判李明哲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李明哲已经认罪。「如果是这样判刑的话,我们不能不承认,这就是最典型的『国民待遇』。」

不过,陈芳明认为,罪行成立过程未经过公开审判,这种毫无文明水准的审判,过去在戒严时代都完全领教过,他就是深受其害者,只是写了批评政治的文字,就直接被列入黑名单,不明不白在海外流浪十五年。到今天,仍然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犯错。

至于李明哲案,陈芳明说,有长达70天的时间,足够让北京统治者进行构思各种罪状。李明哲是公开的NGO工作者,从逮捕到审判,完全处在不明状态,虽然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四处奔走,中国官方未曾提供任何资讯。「北京政权有那么脆弱吗?竟然这样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小百姓,在最奇怪的时间里,骤然宣布了他的『罪名』,却没有提供任何罪证中国共产党神经脆弱,真的让我们大开眼界了。」

陈芳明批,虚构一个罪名实在太容易,但是提出罪证竟是如此困难,而公开审判又更加困难。 NGO所做的工作,都是与人权或环保议题息息相关,如果是这样,则享有言论自由的台湾人民,每个人可能都是北京的假想敌,也就是只要参加过选举活动,纵然只是投票行为,只要发表过政治意见,对北京都可能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