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买卖股票遭罚 巨擘老董 申请回复原状败诉
巨擘科董事长邱丕良涉及虚伪买卖移转所持股票,遭补税3.19亿元,罚锾1.55亿元,被法院判决确定,却以申请回复原移转缓课股票回到自己名下,应可获得退还溢缴税款,以抵缴未缴清的税款及罚锾,但国税局不准,双方又打官司,法院日前判决,邱丕良败诉。
民国89年间,邱丕良将所持巨擘股票8,797万6,916股,以每股24元移转给自己挂名为负责人的骏业发、宏发、格物、骏业及欣欣等5家投资公司,在办理89年综所税申报时,自行将这批缓课股票在移转年度,按面额计算申报营利所得5亿4,647万元。
不过北区国税局查核发现,这5家公司不仅负责人都是邱丕良,而且开业后除取得巨擘分配的股票股利外,没有其他营业收入。国税局因此认定,邱董涉及透过虚伪买卖方式移转所持巨擘股票,规避税负,于是除开单要求邱董补税3.19亿元外,还罚锾1.55亿元。邱董因而与国税局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判败确定。
不料,邱董在官司打输后,反而发文给国税局主张,既然国税局认定股权移转是虚伪安排,按实质课税原则,也就是「股权未移转且缓课股利未实现」,因此他申请回复原状,且以应退税款不仅可完全抵缴应补税捐及罚锾,而且自认仍有溢缴金额得请求退还。
国税局则认为,邱丕良还未缴清税款及罚锾,不准他回复原状的申请。为此双方又打起行政官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他所请求无理由,判驳他的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