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等51位企业CEO联署呼吁制订全美用户隐私法 倡隐私权者斥动机不单纯
▲51家企业执行长联署一份公开信送予美国国会,要求制订联邦层级的用户资料隐私法。(图/翻摄自Business Roundtable公开信)
51家企业执行长10日联名签署了一份公开信送予美国国会,要求化繁为简,制订一项联邦层级的用户资料隐私法,以取代越来越多的州层级隐私法。不过,也有隐私权倡议者认为,这些企业并非真心在乎用户隐私,而是别有用心。
据《ZDNet》报导,参与联署的包含亚马逊、AT&T、戴尔、IBM、高通、SAP、Salesforce、Visa、万事达卡、摩根大通、State Farm和沃尔玛等企业执行长,他们认为美国政府的隐私法规不统一、太繁杂,而且执行起来容易混乱。
这些公司必须遵守不同州所制定的不同法规,所以,这51位执行长希望美国政府能制定一个全国层级的隐私法,如此一来,可简化产品设计、让产品合乎规制,以及易于资料管理。
该报导指出,公开信中内容显示,许多企业的经济部门、政策制定者和消费者团体都认为需要一个统一的联邦层级消费者资料隐私法,这样才能提供美国消费者强力、持续的保护。
不过,一些隐私权倡议者和科技企业执行长认为,这些参与联署执行长并不真正关心消费者权益,而是希望法规统一后,让这些企业更方便游说国会,让立法者在制定法规时有利于企业。
美国政府责任署(GAO)则在2月向美国国会提出联邦网路隐私法规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也建议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推动用户资料隐私的相关法律,而法规架构类似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