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緩刑確定聲請發還電腦等個人物品 士院駁回應由檢方執行科處理
艺人炎亚纶(本名吴秉孺)遭控拍摄少年性影像,认罪且获被害人原谅,日前缓刑确定,炎亚纶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发还被扣押的电脑等个人物品,法院认为案件判决确定,已无权责发还,应向士林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办理。
炎亚纶声请意旨表示,法院宣告没收手机、电脑等个人物品,请求法院发还其余被检方搜索扣押的电脑等个人物品。法院裁定指出,炎亚纶判决确定,案件已不再由士院审理, 没有权责责发还个人物品,应由士林地检署执行科检察官,依个案具体情形处理,裁定驳回声请。可抗告。
全案起源于,网红耀乐控告炎在他未成年时期拍摄性影像,炎卷入性影像风波,他坦承犯行,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下性影片,和对方达成调解,已履行部分款项,「希望不要再浪费社会资源」。被害人则愿意原谅,同意给予缓刑机会。
士院判决指出,炎与少年交往期间,在天母住处未违反少年意愿,持手机拍下性交过程,且明知影片中有少年脸部特征,2019年间传送此案性影像给网友观看,隔年再度传给另名网友,非法利用被害人个资,持续持有性影像。
炎犯成年人对少年犯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及拍摄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应执行七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罪均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履行调解笔录内容。检察官仅对另名陈姓被告提起上诉,炎获判缓刑确定。
炎亚纶。记者萧雅娟/摄影
炎亚纶陷性影像风波,庭后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费社会资源。(记者萧雅娟/摄影)
炎亚纶已着手复出,气色相当不错。(记者梅衍侬/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