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独夫妻申请二胎遭拒 原来是岳父有私生子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一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女儿,想申请再生育一胎,没想到被街道办事处拒绝,理由女方父亲私生子夫妻俩不服,诉至法院,但法院一审、二审都维持街道办的决定。

25岁独生女林红(化名)与独生子吴伟(化名)2010年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夫妻俩想再生一个孩子,于是去年8月向林红户籍所在地白云区沙洲街道办提出生育申请。

然而,街道办调查后,拒绝了两人的请求,理由是林红并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生子女」,林父在1998年9月与吴川市另一名肖姓女子生育了儿子,2000年又生育了女儿。

对此,林红无法接受,她认为父亲在1999年才与母亲离婚,怎么可能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其他孩子,而且肖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原始档案,也没有计划生育证,「育龄资讯卡」与「出生医学证明」严重不符,明显是肖女的假冒行为。

林红夫妇提出行政覆议,但白云区政府取证后,维持街道办的决定。林红夫妇一状告上法院,希望法院撤销决定。

对于林红夫妇的指控,街道办称「不属实」,并强调林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肖女非法同居,生育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都在肖女户籍地入户,林红等于是有个「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就不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育龄资讯卡」一事,街道办指出,因为肖女长期在外打工,当地计生部门无法采集到准确资料,只是由她的家人口述录入电脑,目前计生部门已经对「育龄资讯卡」进行修改。

法院一审认为,街道办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式合法,应予维持。林红夫妻不服,提出上诉,但广州中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放开了「单独二胎」的政策,相信就算林红不是独生子女,她丈夫独生子女的身分,应该还是有机会获得生二胎的机会。

小孩示意图。(图/取自网路)

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