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杰/大楼住户全部集中隔离 不管法治与比例原则?

杨智杰/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知名律师质疑,高雄市凤山大楼二户住户确诊,就将凤山地区整栋大楼住户,要求到防疫旅馆集中隔离,违反比例原则,要求给个说法。高雄市政府搬出法条,说法律依据是传染防治法第43条和第48条。

第43条当然不是防疫旅馆集中隔离的法源依据,不必赘述。第48条表面上好像给主管机关很大的空间:「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

根据这一条,地方政府可选用的措施有很多,包括了「留验」、「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高雄市政府好像讲的有道理。

▲高雄市政府6月30日的防疫记者会,公开凤山某大楼内部环境。(图/高雄市政府提供)

居家隔离vs.集中隔离

但实际上,从指挥中心成立以来,已经很明确提出公告或指引,对于「曾与确诊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者」,都是使用「居家隔离」作为最主要的措施,而非让地方政府随意选用第48条的任何一个措施。「居家隔离」这个措施的法源依据,就来自第48条。

根据指挥中心的相关公告,有二种情况,无法使用居家隔离,会改采集中隔离。

第一种情况,是隔离者违反隔离规定,发生擅离住家或其他具感染他人风险之行为,可改要求其至集中检疫所隔离。

第二种情况,指挥中心要求居家隔离要一人一户;但若家中有独立卫浴房间,可以采一人一室。如果家有未成年者、65岁以上长者身心障碍/失能者、重大伤病者等具共同照顾需求,也可不受一人一室限制。

如果家中都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只好接受地方政府安排到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进行隔离。例如苗栗外籍移工的处理,宿舍不可能一人一室,就只能集中隔离。

高雄市政府很有魄力地,命令凤山大楼整栋住户都到防疫旅馆隔离,似乎没有按照指挥中心过去的公告与指引,逐一确认各户是否都不符合居家隔离的要件

▲高雄市30日防疫记者会,指出感染途径应该是电梯。(图/高雄市政府提供)

其实,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才需动用隔离措施。整栋凤山大楼的住户,是否与七楼三楼的某户确诊病患有过接触?

高雄市政府怀疑,其他住户可能与确诊者共用过同一台电梯,但这似乎不符合指挥中心之前对「接触者」的认定标准。需留意,凤山大楼确诊的住户,并非感染传染力超强的Delta病毒,对确诊者的范围匡列,与屏东案例不同。

为了超前部署 无视法治及比例原则?

民众说,都怕防疫破口了,还管什么人权、管什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意思是说,若能解决问题,应采取侵害人权较小的手段。但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会有防疫破口),当然就要修正措施,可改采取更严厉却有效的手段。

面对凤山大楼二户确诊,高雄市政府想要隔离观察其他住户是否也被感染,

若能用较小的侵害手段(居家隔离),就不需要采取更大的侵害手段(移地集中隔离)。况且,如果全部住户都已经采检阴性,应该更没有集中隔离的需要。

至于有人叫好,说这叫做超前部署。其实,台湾目前防疫措施中,对稍有接触确诊病患之嫌疑者,就居家隔离14天,已经够超前了;如果还要随意采集中隔离,可能就要比集权国家更超前了。相信大家都明白,台湾目前防疫不够超前的地方,不是在居家隔离。

▲台湾目前防疫不够超前的地方,就不多说了。(图/记者汤兴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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