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学教授林建智:倡九大革新 公平待客原则 要懂治理客户

政治大学教授林建智。图/王德

金管会力推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业公平待客原则,但施行至今却变成恶客滥诉层出不穷、强势企业纳入保障造成资源浪费,排挤到真正弱势者的需求。当年金保法起草人、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保险学系教授林建智20日指出,「寻求衡平救济者必须清白」,公平待客不该被无限上纲,他并提出九大革新

林建智指出,2011年他参与起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也见证「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从无到有,2015年金管会又订定了「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原则」,然而,「既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何还要有公平待客原则」?他忧心当公平待客原则定位不明、法治体系背景不同,将矫枉过正、无限上纲,反而造成各界困扰、被误用,成为恶客勒索金融业的工具

林建智认为保险业不仅要「公司治理」也要会「治理客户」,他提出九大革新建言。一、重新界定金融消费者范畴交易应限于特定目的、得设例外同意机制。「客户」与「消费者」本就有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台湾仅以专业知识与财力门槛为判断,不似先进国家以「交易目的」标准

二、要建构公平待客原则的基础,应与法令遵循明确区隔评核机制应客观公正。公平待客原则属行业自律,有纳入公共监理的必要吗?评核方法未能公开透明,沦为行政裁量,无限上纲的结果徒增金融业成本,最终也是转嫁消费者。

三、加强金融恶客之防制,增订「滥诉不受理」机制、「滥诉费用负担」机制,可参考英国采有条件收费,防止滥用。四、修正综合评分计件标准:应增列不计件态样、应依归责程度而有不同。未来将以公平待客评核结果取代。五、金融教育的推动,提升金融常识水平、加强金融消费道德伦理

六、界定评议「适格申请人」,除金融消费者外,增加中小型企业、慈善机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受害人。七、增订金融评议排除标准:依专业知识、财富规模、交易规模来排除有优势地位或专业能力企业法人

八、落实收费的合理性考量个案之归责性、消费败诉,评议中心代付、评议中心管制纪录不良、评分过低者(恶客防制)。现行仲裁费用是由评议中心收,再跟败诉的业者收,消费者完全没有理由的话,业者要付最低消费2万元、若消费者有理由的话业者要付7、8万元,这都成为恶客勒索业者的筹码。可参考英国制度,金融业缴年费,而个案若显著无理由者负担部分费用。九、引进付费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