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挪用客戶償債款項首宗案例 金管會開罰400萬元

银行行员挪用客户催收款资金,金管会开罚4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今日宣布对元大银行作出400万元的裁罚,该裁罚主要由于元大银行内部清查之后发现债权管理部的前行员挪用催收呆帐户款项,该缺失显示该行办理呆帐案件的催收,就行员行为监控及管理、客户权益保障等事项,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金管会认为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其授权订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因此,金管会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400万元罚锾。

元大银行表示,该行员先前已离职,且挪用款项已全数追回,客户权益未受影响。

有别于先前的银行行员挪用客户资金,都以理财资金为主,该案则是行员挪用客户催收款的第一案,金管会也因此提醒,银行任何一个部门都要小心客户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元大银也已将本案例态样传送至银行公会网站专区揭露。

金管会指出,元大银行的债权管理部前行员办理呆帐案件催收,自110年1月间至112年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呆帐客户所缴偿还债务款项,违规行为时间约2年8个月,受影响客户计46户,挪用款项约288万元。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指出,由于客户还款越多,就可得到越多优惠,因此违法行员有机可趁,从中套取银行可让渡客户的权益,包括该行员也未如实告知客户相关的手续费及利息可减免的条件。

此外,该违法行员这段时间提供帐号给客户,使客户汇款到其个人帐户,让该行员有挪用更多客户缴交催收款的机会。

童政彰对裁罚金额400万的决定也说明,由于元大银行经过客户检举反应之后,马上清查,包括对客户权益的问题,元大银行也很快处理妥善,且相较于先前很多其他银行的个案,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金额更高,相较之下,该行员非法挪用金额288万元少得多,因此最后以罚400万元定案;据银行局了解,该行员主要沈迷于线上赌博,因此挪用客户资金。

金管会也出,此次金管会的裁罚,主要基于该案显示元大银内控制度未完善,其中金管会认为,未妥善建立作业牵制机制,包该行催收手册所定作业程序,相关联系客户协议还款方案、申请呆帐案件减免额度,及通知客户核准额度与缴款帐号等作业,全程均由同一催收经办人员办理,欠缺作业牵制机制,另外在通知确认机制上,金管会认为元大银未建立妥适的客户债务协议结果通知确认机制,例如协议结果书面文件或第三人通知等,使林姓行员得以作业流程之漏洞,虚报不实协议债权金额,进而从中挪用款项。

金管会也呼吁,鉴于近年来仍偶见银行催收不良债权而衍生争议案件,各银行应确实重新检视内部所定不良债权的催收及牵制机制的妥适性,并持续精进相关作业的内部管控机制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避免发生此类争议案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