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行員挪用客戶「還債錢」 金管會罰銀行400萬元
金管会认为,元大银有两项缺失。本报资料照片
元大银债权管理部前林姓行员,从2021年到2023年9月、约近三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46位呆帐客户所缴偿还债务、共288万元;金管会宣布处元大银400万罚锾。
这也是银行员挪用客户「偿还债务金额」的首例。过去都是理专、存汇行员挪用客户款项,这次连「还债钱」都挪用。
全案是因呆帐客户致电元大银表达,款项要晚一点偿付,元大银才发现客户还款时间与其所述有出入,元大银通报主管且就前林姓行员经手帐户做全面查核,整案才爆发。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解释,因这些客户是被元大银行注记成「呆帐户」,是要鼓励客户还款并授权银行员去跟客户协议清偿,却被该前林姓行员钻漏洞。
例如客户欠40万元,每月协商说要还两万元,但林姓行员却回报元大银,客户只还一万元,中间这价差一万元,就落入林姓行员口袋。
或是当客户累积一笔钱,做大笔清偿,而可获取低息或手续费减免等条件,这些优惠条件也变成林姓行员的,等于把中间让渡给客户的优惠拿走。
金管会认为,元大银有两项缺失,一、未完善建立内控制度,包括欠缺作业牵制机制、未建立妥适通知确认机制,二、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前林姓行员私下以个人手机联系客户还款方案并提供个人帐户供客户还款,进而挪用催收款项。
据了解,该名行员是在2018年就任元大银行,却在2021年铤而走险,主因是沉迷线上赌博,监督主管也没发挥监督机制。遭林姓前行员挪用的288万元已全数归还给元大银,元大银也重新检视、计算客户利息、手续费等,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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