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罢韩连署提议书不符规定? 中选会:无法规明定!王浅秋勿为难陈雄文

记者婕妤袁茵台北报导

主张「罢韩」的团体「Wecare高雄」26日上午9时30分,把提议连署书送往中央选举委员会,使韩国竞选办公室总发言人王浅秋批评,罢韩连署应就职满一年后才能启动,偷跑不能算数,呼吁中选会依法行政。对此,中选会26日回应,选罢法对提议名册的「连署期间」无明定,没有另行限制必要。

▲罢韩四君子至中选会提出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图/记者李毓康摄)

王浅秋表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5条规定,就职未满一年不得罢免,应该是要满一年后,才能启动罢免程序,第一阶段所需1%连署,也应该在今天之后才能启动,但现在他们在这之前都已经完成,甚至连署的第二阶段,是要在第一阶段被验证符合资格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连署,现在已经有人先连署,都是在不符合法规的一年之前所做的。

王浅秋说,如果连署书日期栏空白,就是不合法,如果日期填12月26日或30日之后的时间,是不是伪造文书?因为并不是签署人实际签署时间,呼吁中选会依法行政,「依法就是要满一年之后才能进行罢免,在这之前进行的连署人数都是违反规定的,接下来就看中选会如何认定。」

针对王浅秋的说法,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26日回应,内政部在函复中选会询问时指出,选罢法规定提议领衔人应于公职人员就职满1年后始得检附罢免提议书等资料,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但对于提议人名册的「连署期间」并无明定,亦未列为应予删除名册之事由,当无另行限制之必要。

陈朝建强调,中选会与高雄市选委会都是选务机关,依法要负责选务的成败,并担保个中的依法行政与选务中立,选举胜败是政党候选人兵家之事,而选务机关就是以办好选务为最高准则

陈朝建也提到,高雄市选委会目前是由副市长雄文兼任主委,请王浅秋勿再为难陈雄文了!因为高雄市选委会与中选会立场一致,一定都会依法依规来进行罢免提议送件或查对事宜的处理。亦即,无论是高雄市选委会或中选会,都是超越党派之外,无论该党派是韩办或罢韩团体等,高雄市选委会与中选会都会依法并依规就罢免提议之送件与查对等事宜,即依法予以办理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