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冠肺炎停课标准拍案! 1班1例确诊全班停课、1校2例即全校停课

教育部今决议停课标准。(示意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国高中以下将2月25日开学,教育部今(20)公布停课标准,1班有1位师生确诊病例全班停课,1校有2位以上师生为确诊病例即全校停课,1乡镇市区有3分之1学校全校停课,该乡镇市区停课。至于大专院校停课标准为,有1位师生为确定病例,该师生所修/授课程均停课。有2位以上师生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区)停课。停课期间为14天。

对于开学前的防疫准备工作,教育部表示,开学前各级学校、幼儿园、实验教育机构及团体、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中心及推育机构,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前后应做好防疫工作。

教育部说明,学生上学前,家长应落实学生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学前家长主动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并量测体温,遇有发烧(依防疫指挥中心表示,耳温高于≧38度、额温≧37.5度者,须以耳温再确认)、咳嗽或非过敏性鼻水等呼吸道症状,主动告知学校,请尽速就医并在家休息,学校不会列入出缺席纪录

另外,教育部也表示,学生入校后,学校及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健康状况,若学生有发烧、咳嗽或非过敏性鼻水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戴上口罩,避免传染他人,并安置於单独空间或与他人间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维持空间通风,并安排专人陪同直到离校

▲教育部公布疫情停课标准。(图/记者崔至云摄)

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停课标准为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在校园扩散,以维护学生及教职员校园安全健康,本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建议,订定以下停课标准,停课期程为14天: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一)1班有1位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班停课。(二)1校有2位以上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停课。(三)1乡镇市区有3分之1学校全校停课,该乡镇市区停课。(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课情形,仍应视实际疫调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适当之调整。(五)各直辖市县市、各区或全国之停课,将依国内疫情状况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措施为实施依据。(六)高级中等学校如有选修或跑班之课程,得比照第2点第1款大专校院停课标准办理

二、大专校院

学校停课标准除报经教育部专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则办理:(一)有1位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师生所修/授课程均停课。(二)有2位以上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区)停课。(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课情形,仍应视实际疫调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适当之调整。(四)医事类专业科系依「医、牙、护理药学及医事检验复健相关科系学生实习场所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作业原则」(教育部109年2月10日台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号函)办理。其他校外实习课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台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号函办理。(五)学校遇停课情形,得缩减上课周数,采1学分18小时弹性修课,于周间或线上课程等补课方式办理,惟仍应兼顾教学品质及学习效果。当校园出现确诊病例而实施停课时,得视疫情调查结果评估决定实际停课措施(如停课天数、对象)。学校应依上述原则,订定学校停课补课及复课措施,并同应变计划报教育部审查

三、当学校教职员工生或工作人员为确定病例时,应暂停各项大型活动,如班际活动、社团活动、运动会等,并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课。

四、学校停课决定,应立即通报教育主管机关及教育部校园安全中心。

五、短期补习班及幼儿园等,比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规定办理。

六、本停课标准将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决定,随时调整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