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案可否揭姓名 衛福部說詞反覆 專家:應訂報導指引
台北市信义区某幼儿园发生狼师性侵20多位幼童案件,震惊社会。该案发生初期,曾有家长向媒体投诉,但碍于儿少权法69条,媒体不得揭露足以辨识儿少身分之资讯之规定,媒体因此集体噤声。卫福部昨天一改过去守护儿少的立场,认为该法并无规定不得揭露幼儿园名称,并将修法放宽规定,让媒体可报导校名,引发曾经挨罚的媒体炸锅。
靖娟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表示,卫福部过去踩稳保护儿少隐私权立场,却因本次事件舆论沸腾,改变说法认为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布,甚至要修法让媒体可报导校名、教师名称,显得相当草率,缺乏整体规画,也未重视儿少保护的重要性,更是对于自身言论的打脸。
许雅荏表示,儿少权法限制报导「足以辨识」儿少身份资讯,是为避免遭遇负面事件的儿少,遭大众、身旁亲友认出,影响其后续人生发展,尤其涉及性不当对待的事件,若案情在网路上流传,对孩童未来发展将留下深远影响。
「儿少权法揭露儿少身分相关规定,应订出例示框架(即报导指引),不该舆论声音大就公布。」许雅荏说,若未经妥善规画就大开儿少权法限制,恐会牺牲儿少权益,发生类似过去「亁哥干妹」案遭网红小商人暴露身分等案件,若证据尚未明朗前,就对外报导,也会损及相关人士权利。
许雅荏强调,卫福部应邀集媒体公会、专家学者等,订出例示框架,明确列出涉及多少个案时,媒体考量揭弊可以如何揭露,在妥善规画、凝聚共识后,再提出儿少权法未来修法方向,才是兼顾儿少权益与媒体揭弊的最佳做法。
靖娟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表示,卫福部过去踩稳保护儿少隐私权立场,却因本次事件舆论沸腾,改变说法认为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布,甚至要修法让媒体可报导校名、教师名称,显得相当草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