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菜名店「拒绝米其林秘密客」遭判败诉! 声请大法官作主 结果出炉

拒绝米其林(见图)秘密客来店评鉴,北市粤菜名店「锅气」提告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主打预约制无菜单高级粤菜料理的「锅气粤菜」由其经营的国亨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要求温主厨任职及公司经营餐厅期间,「米其林指南」评审员不得到其餐厅用餐,并发布任何评鉴、推介或推荐遭判败诉确定,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审查庭裁定不受理。

国亨公司主张,依民法第18条第1项规定,请求米其林公司不得指派「米其林指南」评审员至其所经营之锅气粤菜餐厅用餐缔结消费餐饮契约、不得以「米其林指南」对锅气餐厅发布任何评鉴、推介或推荐,但一审到三审都遭判决驳回确定。

国亨公司主张,终局判决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严重干预声请人受宪法第15条及第22条所保障选择缔结契约对象之契约自由、营业自由、一般行为自由、人格权、财产权及宪法第11条所保障之言论自由,终局判决应受违宪宣告,乃声请裁判宪法审查等语。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许志雄、杨惠钦及陈忠五大法官审理后,认为国亨公司声请意旨,无非泛言确定终局判决于解释适用民法第18条第1项所定「人格权受侵害(之虞)」时,未正确理解系争宪法权利之内涵,复就基本权冲突存在与否有所误认,进而执其主观意见指摘声请人之系争宪法权利,因而受严重干预甚至完全剥夺云云。

3位大法官认为,国亨的声请理由,难谓就确定终局判决之见解,有何误认或忽略基本权利重要意义,或违反通常情况下所理解之宪法价值,并因而侵害声请人基本权之情形,已予以具体叙明,一致决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