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3千元车位 他复制磁卡共用也不行...法官判他有罪再捐5万

小张私下复制磁卡供给友人使用,某次友人与停车场管理人员争吵,事件才因此曝光。(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小张(化名)私自复制停车场磁卡,并将卡片分享给友人进出停车场停车,但因友人与停管处人员发生争吵,伪造卡片一事遭到曝光,由于友人并非复制者,获新竹地捡不起诉处分,但私自复制磁卡的小张,则被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2月,缓刑3年,并应捐公库5万元。

小张在2016年10月间以月租3000元向1家科技公司承租停车位,科技公司提供一张专用磁卡方便他进出停车场,双方并约定该磁卡仅供指定车辆使用。

小张却私下复制磁卡提供给友人阿财(化名)使用,某次阿财却因磁卡无法顺利感应进出停车场与停车场管理人员发生争吵,也因此让「复制磁卡」事件曝光,阿财因此被移送法办

事后调查发现,阿财持有的磁卡乃是小张所复制,阿财因此顺利逃过一劫,伪造有价证券部分获不起诉。而小张虽表示,自己有付钱,因为没有天天停,才复制分享给朋友一起使用,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小张已犯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刑2个月缓刑3年,并应捐公库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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