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小剧团批铜臭 劳动部:随团老外可弹性处理

差事剧团资本额未满500万被劳动部退件,图为《人间条件剧照,跟本新闻内容无关。(资料照/绿光剧团提供))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差事剧团邀请外国导演来台执导,却因为资本额不足500万,遭劳动部要求补缴证明,被剧团长钟乔怒批「用金钱衡量文化」。对此劳动部表示目前已与文化部讨论弹性处理机制,如果属于剧团随团支援的外国人,可依艺术演艺内别申请。

差事剧团9月邀外国导演来台参与跨国合作不料却收到劳动部发函,要求剧团补件缴交申请A类雇主资本额新台币500万元证明,钟乔表示「做文化工作又不是做生意,怎么可能每年平均营业额会达1000万元,又怎么可能平均进出口总额美金100万元以上」。

不只差事剧团遇到此状况,自然而然剧团在今年二月邀请波兰著名剧作家恰克来台主持工作坊,因为剧团以外国人就服法申请F类「艺术及演艺工作」工作许可,但遭劳动部以「剧作家没演出」驳回,要求剧团改以A类「专门性技术性工作」申请,此类申请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该剧团团长也痛批此规定不合时宜。

劳动部解释,过去104年就与文化部及艺文团体取的共识,若是随团支援的外国人员(例如导演、舞台设计等)属为达成演出不可或缺的必要人员,将可依照艺术及演艺工作相关规定申请工作许可,但雇主必须填声明书;如果是个别申请外国导演、编剧来台指导或协助本国演艺团体之情形,则仍应依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相关规定申请许可。

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A类申请为「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条件是申请申请A类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