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小剧团批铜臭 劳动部:随团老外可弹性处理
▲差事剧团因资本额未满500万被劳动部退件,图为《人间条件》剧照,跟本新闻内容无关。(资料照/绿光剧团提供))
差事剧团邀请外国导演来台执导,却因为资本额不足500万,遭劳动部要求补缴证明,被剧团团长钟乔怒批「用金钱衡量文化」。对此劳动部表示目前已与文化部讨论弹性处理机制,如果属于剧团随团支援的外国人,可依艺术演艺内别申请。
差事剧团9月邀外国导演来台参与跨国合作,不料却收到劳动部发函,要求剧团补件缴交申请A类雇主资本额新台币500万元证明,钟乔表示「做文化工作又不是做生意,怎么可能每年平均营业额会达1000万元,又怎么可能平均进出口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
不只差事剧团遇到此状况,自然而然剧团在今年二月邀请波兰著名剧作家瓦恰克来台主持工作坊,因为剧团以外国人就服法申请F类「艺术及演艺工作」工作许可,但遭劳动部以「剧作家没演出」驳回,要求剧团改以A类「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申请,此类申请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该剧团团长也痛批此规定不合时宜。
劳动部解释,过去104年就与文化部及艺文团体取的共识,若是随团支援的外国人员(例如导演、舞台设计等)属为达成演出不可或缺的必要人员,将可依照艺术及演艺工作相关规定申请工作许可,但雇主必须填声明书;如果是个别申请外国导演、编剧来台指导或协助本国演艺团体之情形,则仍应依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相关规定申请许可。
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A类申请为「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条件是申请申请A类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