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金董事会通过三大决议 针对洗钱案订「灭火」时程
针对兆丰银行纽约分行遭美国重罚1.8亿美元(约新台币57亿元)一案,兆丰金控副总陈松兴23日亲上火线,宣布当天董事会已达成三大决议,除订定「灭火」时程外,后续也不惜成本,成立「法遵及反洗钱专案小组」,他更引述金控董事长徐光曦会中发言,强调兆丰金要改变以往「重绩效、轻管理」文化。
兆丰金控23日下午召开董事会,讨论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重罚1.8亿美元一案,会后陈松兴率银行副总梁美琪、法令遵循主管陈天禄、企划处长庄瑞中等人召开记者会,他提到,当下各界对兆丰银有许多猜想、联想,但实际上,外界可从DFS网站下载合意书,内容明确记载,兆丰仅是反洗钱相关制度不完善,并未直接点名洗钱。
陈松兴说,当天董事会经过热烈讨论,已作成三大决议,首先,就立即因应美国主管机关要求部分,原本金控总经理吴汉卿主持的危机因应小组将正式化、常态化,并限时提出事件前、中、后等三阶段因应计划,并订定时程管制,务必要求符合DFS各项要求;针对法令遵循及反洗钱执行面,也须加强与各国主管机关沟通。
再者,为加强监督子公司,未来兆丰银将建立对海外分行统筹管理机制,且加强稽核。此外,海外金检报告也应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呈报至金控董事会,不过,陈松兴坦言,部分海外金检报告涉及客户机密,贸然提供恐有违法疑虑,因此,细节仍在研拟中。
最后,长期而言,董事会认为,要落实法遵、反洗钱相关规定,固然会产生高额成本,但违规代价更可怕,因此,决议必须同时由态度、文化及制度三管齐下,成立「法遵及反洗钱专案小组」负责推动,陈松兴透露,徐光曦在董事会上特别强调,兆丰金一定要改变以往「重绩效、轻管理」的文化,不能只顾追求股东权益报酬率(ROE),而轻忽中、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