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缩小城乡差距
为解决大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中共中央和大陆国务院10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浙江作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盼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新华社)
为解决大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中共中央和大陆国务院10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浙江作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盼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意见》明定6方面措施,包括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意见》推出的背景是什么?大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这名负责人指出,但当前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明显,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示范。
为什么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这名负责人说,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有「七山一水二分田」,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一半。
其次,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人均生产总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此外,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再加上浙江改革创新意识较高,便于大胆探索示范区建设和制度。
第一财经报导,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指出,从这些目标可看出,中央希望浙江来探索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新路子,并且已从以生产为重点的「唯GDP论」转变为了强调高品质生活的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