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3人聚众要罚款 蔡清祥:不影响集会游行自由

记者蔡浩祥蔡文铃台北报导

政院14日拍板刑法,明定3人以上为「聚众罚金从300元调升至10万。对此,外界质疑违反集会游行法,法务部蔡清祥15日表示,不影响集会游行自由。

蔡清祥说,这次修法必须要有主观要件,「要意图强暴胁迫才会构成」,所以不影响集会游行自由,而意图强暴、胁迫的要件由个案检察官决定。

针对街头斗殴事件行政院长苏贞昌上周在治安会报下达严厉指示,行政院经跨部会协调后,14日召开的院会通过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第149条与第150条,明定3人以上为「聚众」,并增订携带凶器聚众斗殴,刑责可加重至1/2,同时大幅提高罚金,从300元提高到10万元;此外,将「公然聚众」认定标准聚焦于「斗殴」,期望外界不要误解为也扩及集会游行,因此暂不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

行政院14日审查通过《刑法》第149条及150条修正案,本次修法参考《组织犯罪条例》的立法例,亦即三人即可构成组织,将聚众的定义明确化为三人以上。另外,由于修法前罚金仅处300元以下,国人普遍无法接受,因此这次修法也大幅提高在场助势者罚金,额度改为8万元,并将命令解散的次数现行的3次降为2次。

▲蔡清祥、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