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娛樂稅草案 修正四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会19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点为,授权地方政府得停征艺文活动与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及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为鼓励国人参与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并兼顾各地方政府财政自主,财政部与各地方政府研商获致共识,推动修法授权地方政府得视产业发展、政策需要及财政状况,停征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并参酌现行地方政府规定之征收率,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

本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现行娱乐税课税项目之「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者」,修正为「其他经财政部公告属提供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供人娱乐者」;增订授权地方政府得视产业发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及衡酌财政状况,停征电影等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课税项目之娱乐税。

二、参酌现行地方政府规定之征收率,调降部分课税项目之法定税率上限,以符实际。

三、删除娱乐票由主管稽征机关统一印制编号发售各娱乐业使用之规定。

四、配合「地方制度法」第2条第5款规定用词,将娱乐税征收率及征收细则报请财政部「核备」修正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