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介入司法 中市府再提5点声明重砲反击环保署
▲台中市政府再提5点声明,重砲反击环保署。(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过1104万公吨上限,经台中市政府多次稽查及复查仍未改善,市府依法行政废止中火2部机组许可证,但环保署却单方面擅自撤销市府对中火的行政处分,明知案子仍在行政诉愿中,却「政治介入司法」,市府深表遗憾,提出5点法律程序严正表达抗议。
市府法制局首先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第2项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纵使环保署想直接撤销市府环保局的行政处分,也须报请行政院撤销,环保署目前的作法,已严重侵害市府的地方自治权限。
第二,环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做出撤销,但该条明订是法定救济期间「过后」才能撤销,但中火所提出的诉愿,目前还在市府诉愿委员会「审议中」,接下来也待由行政法院进行审理,既然司法救济途径还在进行,环保署却不等司法调查程序,执意为业者出头,直接判业者胜诉。难道环保署已发觉中火违法事实明确,担心法院将来对中火做出不利的认定,所以抢先表态?
第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若撤销对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销。环保署撤销环保局的处分后,让中火10部机组火力全开,明显是对公益有重大危害,依法不得撤销,环保署所为不合法律撤销,应属无效处分。
第四,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9条,法院审判也要斟酌双方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并兼顾原告及被告之权利,才能下判断。但环保署对于本案相关争议,完全未向市府调阅有关行政处分的资料或作任何查证,只听台电片面陈情之词,就直接撤销环保局的相关行政处分,令人不敢苟同。
最后,市府对于环保署此种破坏司法救济途径的蛮横做法深表遗憾,这等于变相鼓励人民不守法,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气,都不用打官司,直接向中央陈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