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姊弟共同繼承土地「地價稅差4倍」原因找到了

新竹市一对姊弟父亲日前过世,两人继承父亲名下同一笔土地,但2人地价税相差4倍。(图仅示意,非当事人土地与房子)。 图/黄羿馨摄影

新竹市一对姊弟父亲日前过世,两人继承父亲名下同一笔土地,各持分2分之1,同时向税务局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却只有弟弟获核准,弟弟可按优惠税率2‰课征,每年税额3千元,但姊姊只能按一般用地税率10‰课征地价税,税额1万5千元,2人相差4倍。纳保官发现,原来姊姊仅继承土地,未继承地上建物,因此无法适用。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这对姊弟同时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但只有弟弟通过,姊姊因觉得很疑惑,于是向纳保官申请咨询。经纳保官检视姊姊的案件后发现,其父亲的土地由姊姊与弟弟各继承2分之1,地上的建物则由弟弟全部继承。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因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须符合「土地上之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弟弟同时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符合规定,可按优惠税率2‰课征,每年税额3000元;而姊姊仅持有土地、未持有建物,仍须按一般用地税率10‰课征地价税,每年税额1万5000元,2人税额相差4倍。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应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土地上之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等要件,才可适用2‰的优惠税率。

税务局提醒,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者,可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今年9月22日前至税务局网站线上申请,或以邮寄、传真或亲洽税务局办理,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开始适用。若已申请核准而用途未变更或减免原因、事实未消灭者,以后免再申请。

新竹市税务局强调,为守护纳税义务人权益,遴选3位资深专业科长担任纳保官,民众如有税捐争议需沟通与协调、申诉陈情或行政救济咨询协助等需求,皆可透过书面、电话、线上申请、传真或视讯等多元方式,申请纳保官协助或咨询,欢迎多加利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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