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共同繼承土地 稅務局揪一關鍵「地價稅多繳4倍」
旁系亲属并不符合自住条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虽然11月才要缴交地价税,但若符合自用条件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申请才能适用,自住税率比一般税率少4倍以上,想省荷包千万别忘记。税务局13日提醒,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手足,非属「直系亲属」,将无法适用自住优惠,要特别注意。
台中税务局表示,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要件,以其土地上的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为限,如果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亲属,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时,将无法适用。
台中税务局举例,吴先生刚继承父亲的土地,并在土地上房屋完成户籍登记,但土地上房屋为吴先生的弟弟继承登记,地上房屋虽无营业或出租,但因吴先生与弟弟的关系为旁系亲属,所以吴先生的土地无法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要件包括,第一,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至少其中一人完成户籍登记;第二,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第三,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第四,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平方公尺(约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平方公尺(约211.75坪);第五,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养亲属,以1处为限。
税务局提醒民众,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者,须在当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申请,经核准后,才可于当年度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若逾期申请则从申请的次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