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繼承共有土地地價稅率未必相同

兄弟姊妹继承并共有土地,未必能适用同样的地价税率。新竹市税务局表示,实务上可能会因房地不属于同一人所有,造成地价税适用税率不同。

税务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应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理完成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土地上的建筑改良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等要件,才可适用千分之2优惠税率。

税务局表示,日前有民众甲君询问,他与弟弟继承父亲名下同一笔土地,各持分一半,同时向税务局申请按自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却只有弟弟的申请被核准。

税务局解释,甲君父亲土地由他与弟弟各继承一半,地上建物由弟弟全部继承,弟弟同时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因此可按优惠税率千分之2课征,税额3,000元;甲君仅持有土地,须按一般用地税率1%课征地价税,税额1.5万,两人税额相差四倍之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