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剥夺在监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中国时报社论
2024总统大选在即,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选总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园市选委会应在诉讼确定前,在北监设投票所或其他适当办法,让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无法秘密投票的技术性问题,驳回林姓受刑人声请,也断了受刑人投票选总统的机会。民进党长于计算选票,执政7年多却迟未修法因应,再次凸显民进党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态和欠缺司法改革的决心。
空谈司改扈从党意
受刑人投票的确有许多执行上的问题必须克服,这几年民间司改团体不断奔走,也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然而无论是法务部、中选会,或是完全执政的民进党政府都无动于衷,这些声音都沦为纸上谈兵,高挂司法改革大旗,却无视在监受刑人的投票权利。
司改团体透过由个案所提的各种行政救济及行政诉讼手段,盼能经由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自力救济,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处分声请书中,列举了许多国家采取在监狱设投票所或通讯投票方式来保障受刑人投票权利。
法官从宪政的高度来看受刑人的声请,指宪法保障的选举权是民主国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着囚服的国民,监禁期间虽限制人身、居住、迁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权利仍受宪法保障。法官并认为,在监狱设置投票所符合《选罢法》规定,且法律未区分选举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剥夺在籍选举权,违反平等原则。
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国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会立即影响2024总统大选,但法务部和中选会却互推责任,中选会也选择提出抗告,主委李进勇更大喊伤透脑筋。他指出,监狱分为戒护区及非戒护区,投开票所到底要设在戒护区内还是戒护区外,就是第一个要面对的棘手问题。
中选会故步自封,不努力让更多国民有投票参与民主政治的机会,却想方设法处处设置路障,阻挡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权利,显然就是为了护航民进党能够继续执政,避免受到这些民意杂音的干扰。说穿了,中选会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恶名,目的无非是为了巩固政权。
中选会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后驳回受刑人的声请。法官认为,因为选举应采无记名、秘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监狱内设置投票所,却只有林1人投票,则违反秘密投票;如果让同户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让选务工作人员、同户籍区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则会有混合难辨选票的可能,若林事后本案诉讼败诉,则无法辨别哪一张是林的选票,影响选举结果。
不在籍投票是解方
依据宪法第129条,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于是亮票的技术问题,更认为依法令人民没有请求选务机关在户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闭场所,例如监所内设置投票所的请求权,且暂时准许林的声请,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远超过不准声请而衍生的个人损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选会的危机。
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审酌世界各国的作法,拉高到宪政层级来检视,就不会单以无法秘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断受刑人参与民主选举投票的机会,断送督促中选会努力修法或执行改善的动力,更让受刑人在监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讯投票之路陷入困境。
不在籍投票应该是重要的解方,让受刑人在监投票也可说是实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选会愿不愿意执行罢了。一名受刑人声请获准,背后代表的是成千上万无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选会点头,相信就没有最高行认定无法达到秘密投票的问题。
司法院长许宗力曾在大法官释字第755号解释提出协同意见书,身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国民」,并非宪法基本权之外的「弃民」,「保护受刑人基本权,也保护社会安全」。可惜的是,这场受刑人宪法投票权利论战,没有听到许宗力的声音,此案例未来若能进入宪法法庭审理,下次总统大选,受刑人或许就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