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终结少数总统 选制应采绝对多数

中国时报社论

2024总统大选,虽然赖清德以获得4成选票赢得胜选,但是以总统大选全国投票率为71.86%,再换算成赖清德实际的得票率,全国仅有不到3成的选民支持赖清德,事实上仍有高达7成的选民是不同意赖清德担任总统。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法,拟将总统选举改为二轮投票制,首轮得票率未过半,14天后由得票高的前两名再进行二轮投票。对于此一提案,民进党大不以为然,认为相对多数是宪法规定,修法无异是「超越宪法」。民进党是既得利益者,而且以目前蓝绿白三党的政治生态,当然全力反对修法。

既得利益者不应反对

「少数总统」的困境在于总统的民意基础薄弱,而此问题与我国总统选举产生制度密切相关。我国宪法本文第27条规定,「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又宪法第46条规定,「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民国36年当时制订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总统、副总统系由国民大会分别选举之,而且以「得国民大会代表总额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乃是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亦即,当选人必须得到过半数投票权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轮选举未得过半票,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过半,则进行第三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票数支持。当时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设计,乃系希望借由反复确认民意依归,产生出最具坚强民意基础的总统、副总统当选人。

自1992年宪法增修之后,我国总统、副总统选举制度则从国民大会改成由人民直选总统,而且总统、副总统系采联名选举,并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而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于1995年也随之修法,将原先总统选举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改成为相对多数决之一轮选举制。然而,此等相对多数决之选制最令人诟病之处,即是依此选制选出的总统可能只有少数的选民支持,缺乏稳固的民意基础,有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这种只有低度民意基础的执政党,施政不易,政府恐难稳定运作。

不仅如此,相对多数决的一轮选举制还可能造成选票浪费与白投的问题,而且会出现选民「策略性」投票行为,也就是到了选战最后关头,放弃原先支持对象,改投较有机会当选的候选人,即是产生俗称的「弃保效应」,此会限缩选民选择自己偏好的候选人的机会。例如此次选举曾出现有「投白=白投」或是「投侯=投废票」的弃保喊话。

修改选制无违宪之虞

由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之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并未明订总统、副总统选举应系采一轮投票、二轮投票或多轮投票方式选出,仅规定由候选人得票最高之一者当选,可知,将我国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3条的相对多数决一轮选制之投票方式,修正改采为「二轮投票制」,并非宪法所不许,并无违宪之虞。

再说,在全世界采总统直选制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系采绝对多数之二轮或多轮选制。过去国内已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总统选举二轮投票制的好处,包括可以让许多小党和独立参选人有更多机会参选和宣传理念,有助于多元意见表达及讨论。其次,对选民而言,因有第一轮投票的机会,可以不必过早被迫策略性「弃保」,而让多元且前瞻性的国政主张得以利用第一轮充分发挥。当然二轮投票制更重要的意义是,第二轮投票具有强迫主要的在野政党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联合政府,进而产生强势而稳定的行政体系。

我国总统选举采相对多数一轮选制已近30年,选制利弊得失早有史例。陈水扁2000年因为相对多数当选,政局不稳;如今赖清德不仅在总统大选未获过半民意支持,民进党在国会亦未获过半席次,如果赖清德无视于这一政治现实,一意孤行,必为台湾带来灾难。此刻立委提出总统选举制度的修正,从现行相对多数决之一轮投票制改成二轮投票制,可强化执政正当性,更可让台湾的民主之路走得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