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發展條例 翻修五重點

行政院会昨(18)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中小企业加薪抵税延长十年,施行期间至2033年12月31日。同时删除原先要失业率连续六个月高于3.78%的「景气启动门槛」,并提高租税抵减优惠。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有五重点,首先是将有限合伙纳入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适用对象;其次为延长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措施。

第三则是增加纳入45岁以上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为适用对象,鼓励进用中高龄员工;第四,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除删减原先必须要失业率连续6个月高于3.78% 的「景气启动门槛」外,基层员工薪资适用范畴也由原本的5万元提高至6.2万。

第五,增订「不得违反劳环卫条款」,限制中小企业近三年若有因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经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就不得申请此条例的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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