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台湾需要发展自有品牌信用卡

国内近年信用卡消费型态以境内交易占约94%,显见民众使用信用卡仍以境内交易消费为主,已具备发展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的环境。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市场信用卡品牌主要包含Visa、Mastercard、JCB及美国运通,皆系国际信用卡品牌,并无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而发展国内自有品牌支付卡(含签帐卡及信用卡),已成为全球趋势。截至2021年,全球已有93个国内自有品牌支付卡,如日本JCB、韩国BC Card、澳洲eftpos、印度RuPay、巴西Elo等。

台湾信用卡市场发展历程,可从1984年财团法人联合签帐卡处理中心正式发行具有梅花图样的「联合签帐卡」开始,当时政府政策鼓励储蓄以「一人一卡、先存款后消费」的原则,开启了台湾全新的签帐消费概念。「签帐卡」(Debit Card)持卡人消费时必须直接在其银行存款帐户扣缴消费款项,存款必须足以支付消费金额,否则无法刷卡完成消费支付,尚无「先消费、后付款」的功能。

1988年政府修正规定,将「联合签帐卡」正式改为「联合信用卡」,也废除「一人一卡」的限制,增加信用卡循环信用功能,让国人接触到「先消费、后付款」的功能,1989年「Visa国际信用卡」获准于台湾发行,美国运通亦于同年获准发行AE卡,1990年及1991年Mastercard与JCB等国际卡组织先后进入台湾市场,开启台湾信用卡产业之跨国合作。

1998年联卡中心曾推出「U Card」(联合信用卡),并积极推广民众于国内使用U Card消费,但因U Card缺乏国际通用规格,无法提供民众于国外使用U Card消费,随着国人出国比率逐年升高,台湾成为以国际卡品牌发卡为主的市场,U Card逐渐式微。

时至今日,信用卡使用环境仍以境内交易为主,以持卡民众消费型态来看,近三年(2020年~2022年)于境内交易占约94%,国外交易则仅占约6%,显见民众的信用卡仍以境内交易消费为主,已具备发展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之环境,而信用卡常与各种行动装置结合,有必要建立自有品牌与规则,设计专属在地化交易、电子商务及各种行动支付等应用功能,满足台湾民众消费使用习性。

根据联卡中心2022年统计,发卡机构支付外国信用卡组织Card Fee约为新台币27.54亿元,另收单及发卡机构所支付License Fee及Service Fee约为新台币21.41亿元,如发卡机构发行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发卡机构及收单机构每年可节省巨额费用,用以回馈特约商店及持卡人。

信用卡整体签帐金额从2020年3.01兆元,于2021年增加至3.10兆元(年增率3%),至2022年再增至3.49兆元(年增率12.6%),2023年1月至6月签帐金额总计约达2.12兆元(较去年同期1.54兆元,成长37.3%)。同时,台湾18岁以上成年人口总数约1,992万,信用卡持卡总人数约1,235万,换言之,尚约有757万成年人(占18岁以上总人数近4成)未持有信用卡,显示台湾发卡市场仍然有成长的空间,正是趁势发展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时机。

为解决过去U Card缺乏国际通用规格的问题,联卡中心已于2018年7月与发现金融服务公司(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 LLC,DFS)签署合作协议,透过双方策略联盟合作,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可经由DFS遍及全球200个国家,利用7,100万家特约商店及200万台ATM的网络与国际接轨,增加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国外消费之便利性。此外,在系统建制及规范制定、发卡收单、优惠措施及业务合作、以及在地化应用规划等方面,联卡中心已做好准备,一旦发卡机构决定发行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可立刻配合推动。

常听到金融界友人表示,台湾市场以国际卡品牌为主,要在发展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难度很高。但此事对民众及台湾金融产业是极为有利之事,信用卡业务机构必须秉持「知难行易」的精神,坚定信念发挥力量,达成目标。

联卡中心基于公益目的,已获主管机关核准推动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有赖各界大力支持,以提供民众成本更低且更为便利的支付工具,并促使台湾自有品牌信用卡在国际取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