恣意扩张法律解释 恐成审判独裁
陈姓男子交通违规遭警拦下酒测,一审法官认为警方「随机盘查」,酒测不合法,判陈无罪,令检警哗然。(本报资料照片)
酒驾累犯再度酒驾上路,因交通违规遭员警拦查,进而查获酒驾犯行,但一审法官却援引大法官释字535号解释,指警是「随机盘查」,酒测程序不合法,依照「毒树毒果」理论,判决酒驾犯无罪,令检警哗然;「酒驾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识,法官却自行扩张法律解释,作出离谱判决,难怪司法公信力不彰。
过去警方因依据《警察勤务条例》动辄任意对民众临检,违反比例原则,经常引发民怨。为此,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释字535号解释,指警察「不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并指实施临检之要件、程序及对违法临检行为之救济,均应有法律之明确规范,进而催生《警察职权行使法》,让警方执法有所依据。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临检对象必须针对「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须认定驾驶有酒驾之合理可疑性时,警察才能要求接受酒测,法官因而认定警方以取缔交通违规为由,实施酒测,属于「随机盘查」,在酒测程序不合法情况下,酒测事证即不具证据能力。
但法官似乎未审酌酒驾行为,严重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酒驾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警方取缔交通违规,针对酒驾现行犯实施酒测并不违法。
近年来,有少数法官为了标榜人权诉求,在「自由心证」的大帽子下,任意扩张解释法律、滥用法律,判决明显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一再作出令外界难以接受的判决结果。法官审判案件本应适用法律、就法论法,不能恣意扩张解释法律作出判决,若一旦法官的「审判独立」,变成「审判独裁」,恐沦为司法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