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多台节能家电退税遭驳回 民众常犯的4大错误
购买经济部核定的节能家电,可以退货物税最高2,000元,自6月15日上路以来,根据财政部统计,已经有超过30万台申请成功,但是还是有1,200多台的节能家电申请退税案遭驳回,国税局整理了4个民众常会犯的错误,请民众在申请退税时,可以多多的注意。
购买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跟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新除湿机可以退最高2,000元的货物税,自6月15日上路到9月初,已经成功申请退税的案件有33万4,924台,但是仍有1,281台遭到财政部驳回。
但是为何有1,200多台的节能家电遭到驳回呢?为了避免民众因不熟悉法规,导致申请被驳回而影响权益,台北国税局整理了4大会被驳回或者拒绝的态样,提供民众参考。
一,重复申请
国税局表示,申请退还或减征货物税,每台节能电器以一次为限,若该电器已经申请并经核准货物税额者,则不可以重复申请。国税局说,经核准退税的电器资料均会放在各地区国税局共用的货物税资料库系统内,每一个申请案件也都会透过电脑自动勾稽已申请核准退还减征货物税的节能家电的资料,即使民众同一个家电到不同的国税局申请退还减征,还是会被发现重复申请,而予以否准。
二,逾期未补正应附的文件
民众填具申请书或检附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经受理国税局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期限内未补正或者补正不全者,国税局将不予受理申请,并且检还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这里也提醒民众,申请人要提供身分证与收据、发票影本之外,申请书上也要填写购买日期、销售的统一编号、发票号码、厂牌、品茗、型号、制造日期与机器号码,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向购买的经销商请求协助。
三,未在法规有效期间内购买
法规的有效期间是今年的6月15日到110年的6月14日,购买节能电器并没有追溯适用期间的规定,所以必须是生效日也就是6月15日后购买的节能电器才能够申请适用,生效前购买的电器都无法申请适用。
四,申请人撤案
如果民众主动向国税局申请撤案,原申请案将不予受理,并检还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国税局表示,民众在购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时,要注意是否符合是经济部核定的能源效率为第1级与第2级节能电器外,也一定要填写电器的型号与机型机号,并在购买日的次日6个月内向国税局申请,切勿逾期申请而影响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