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后摘子宫不能领劳保 立委轰:这是歧视!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20日审议行政院劳委会103年度预算,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指出,劳保的「失能给付」有性别歧视的嫌疑,根据规定,女性未满45岁割除子宫或两侧卵巢,才能因为丧失生育能力,请领劳保失能给付,超过45岁后便不得申请;但对于男性丧失生育能力的请领给付,却没有年龄限制。尤美女认为,排除45岁以上女性领取给付是性别歧视,并不合理,要求劳委会检讨修正。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说,45岁以上女性割除子宫,身体同样也是受到损害,更是体力衰弱的开始,劳保的失能给付不应限制年龄,要求劳委会取消限制门槛,否则将冻结相关预算。医生出身的国民党立委苏清泉也说,50岁女性仍有生育可能,目前女性停经年龄约在49到52岁,给付的请领年龄门槛应研议提高。劳委会资料指出,民国97年至101年,每年因割除子宫或两侧卵巢而请领劳保失能给付的件数约有6千多件,占整体失能给付2成,算是大宗。劳保局总经理罗五湖(右图/记者赖于榛摄)表示,「会去找医疗单位有没有这几年45到50岁以上切除的,他们有资料,件数、原因啦,你要有更多的资料才可以去谈,健保局应该有这个资料。」罗五湖强调,此事涉及医疗与保险专业,不管是取消年龄限制或是放宽年龄门槛,都还需要再研议,但此项目是以丧失生育能力为由发放,仍应限制年龄较为合理,但年龄门槛是否会放宽则还须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