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大学未订职场霸凌处理期限 高教工会批制度混乱
▲高教工会举行记者会批评大学职场霸凌处理规范不足。(图/高教工会提供)
记者杨惠琪/台北报导
去年11月劳动部爆发有员工因长期遭主管霸凌,震惊各界。高教工会针对大专教职员人数最多的30所公私立大学进行盘点,发现大专校院对遭受霸凌或职场不法侵害事件时,缺乏完善明确的制度性保障,也没有校内专门的法规制度,导致处理过程有诸多模糊地带,呼吁各校应尽速进行制度改革。
高教工会今举行「大专职场遭不法侵害、霸凌,各校防制混乱」记者会,针对大专教职员人数最多的30所学校(包括台湾大学、成功大学、阳明交大、辅仁大学、淡江大学、逢甲大学等17所公立与13所私立大学),检视各校制定的「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计划」,发现当前大专对遭受霸凌或职场不法侵害事件时,在处理制度上,不但极为混乱且充满模糊不清的缺漏,更严重缺乏完善、明确的制度性保障。
高教工会研究院研究员陈柏谦指出,30所调查学校中,有7成学校,当疑似遭不法侵害教职员正式通报或申诉后,完全没有明确订出处理期限(仅阳明交大、清华大学、文化大学、东海大学、台北科技大学与嘉义大学有明确订定处理期限),多数受害者无法预期学校何时会有调查与处理结果。
陈柏谦说,有高达九成学校,在职场不法侵害防制计划中,对处理或调查过程严重缺乏明确制度性规范,部分学校防制计划甚至简陋到几乎照抄劳动部指引。许多学校连处理或调查小组如何组成、成员产生、实际调查如何运作等重要程序的规范都付之阙如。
陈柏谦进一步指出,30所大学在职场不法侵害防制计划中,皆无比照性骚扰防治模式,将疑似加害人与被害人立即隔离,导致受害教职员在通报或申诉后,仍须冒着风险与加害者处于同一职场空间。此外,仅中原、义守大学两校,针对职场霸凌的处理与调查等,订定校内专门的法规制度,其余28所公私立大学,则仅含在「职场不法侵害」内。
高教工会呼吁,各大学应立即进行制度改革。并提出三大诉求,职场霸凌或不法侵害的调查处理程序,应明确化规范;学校接获申诉后,即须采取有效的纠正与补救措施;建立校外再申诉救济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