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抓奸影片给他人 倒楣征信员涉侵占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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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征信社辜业务经理被控A走公司摄影机及抓奸影片,他因抓奸对象女子提告,为寻求和解将影片交给对方,不仅没拿到酬劳还落得两面不是人,台湾高等法院依业务侵占判处辜男7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辜姓男子原本在一家征信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年8月1日代表公司与林姓男子签约,负责调查林男妻子外遇;同年8月15日,辜男与林男及征信社人员带摄影机前往台北巿某处抓奸及搜证,发现林妻与1名男子共处一室,男子为阻止拍摄与辜男发生冲突,导致摄影机主体荧幕砸坏分离。

辜男隔天交付2张光碟给林男,却无法读取,林男为取证与辜男再约见面观看影片,辜男未交付光碟,后来将受损摄影机及影片资料带离公司,被征信公司控告业务侵占。

法院审理,辜男供称8月15日案发后,林姓男子对妻子提告,后来夫妻俩和解撤回告诉;林妻转而告他,他找林男协助但对方不理,林妻要求把影片交出才愿意和解,所以他把影片交出并获得撤告;他说,公司在事后没有提供任何法律协助,所以没有跟公司联络,也没有拿到报酬

中央社报导,法院一审认定辜男侵占摄影机及影片,依业务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