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赶「阻挡爱情的爸妈」 母泪回16岁女:等你回来

▲跟自己的子女对簿公堂,是父母心中的痛。(图/Photo by The Eichholz Law Firm/flicker)

文/吕秋远宝贝,下星期,我们就要开庭了。妈妈觉得很难过,生平第一次上法院,竟然是因为你,而且是因为你对我提出保护令的声请。不过,妈妈愿意面对这件事,或许这是我们打开现在僵局的一种方式。其实妈妈有很多话,不知道怎么跟你说,现在在你眼里,可能我就是个阻挠你爱情欧巴桑,你爸爸就是个爱管闲事的老阿北。不过,毕竟你才十六岁,而你交往的对象又是三十岁,我把你当大人,你得要想想,有些事情怎么做,会对你最好,毕竟妈妈已经不像以前,可以要你、或不要你做任何事情。虽然还没有成年,你仍然是独立的个体,是好是坏,我们只能在旁边看,适时给你一些建议,做决定的人还是你自己。因为,我不会陪伴你一辈子。所以,首先我要让你知道前提。无论你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错、被谁欺负,我们家的门,永远都是为你开启,你随时可以回来、可以出去,我跟你爸都会给你最大的拥抱。接着,我们来谈谈你最新的这段感情。你记得去年,你喜欢的那个大三男生吗?你们在补习班认识,然后开始交往。我跟你只说过一句话,你不要害人家犯法。因为你未满十六岁,如果发生性行为,这不是告诉乃论,我也不能撤告。后来,你们交往三个月就分手,你跟我说,你被他伤得很重。我看到你哭得这么难过,我只能陪你一起掉眼泪。毕竟男友是你选的,我阻挡你,又有什么用?而你现在这一段感情,站在妈妈的立场,我不晓得怎么说。到了三十岁,能力成就工作好不好,站在世俗眼光里,或者妈妈的角度来看,我没有意见。他只要不为非作歹、无所事事,其实爱你就好。但是,我不能接受的事情在于,你跟他交往以后,为了陪他,你开始跷课。晚上的补习也不去了,但是每天却都十一点多才回家,我问你去哪里,你也只是冷冷的回答「要你管!」

▲热恋中的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图为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孩子,在你未满二十岁之前,我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不是我想管,而是我一定得管。你要知道,根据民法规定,如果你在外闯祸,我得要跟你一起连带赔偿,因为法律会认为,我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我曾经听律师说过,他曾经遇过一个女孩去跟一个已婚的男生住在一起,结果老婆告他通奸罪,还要求女孩的爸妈一起连带赔偿。 孩子,虽然我们家很穷,你爸是计程车司机,妈妈也只是在早餐店工作,我们都是靠自己的劳力赚钱。伤害人家,赔钱事小,责任事大。身为你的妈妈,我必须要求你,书念不好无所谓,但是在二十岁以前,我有义务辅导你,让你成为一个对自己负责任的人。而你,对于你的课业社团朋友,有负责任吗?目前为止,我只看到你被爱情冲昏头。你不去社团、不上课、把原本的朋友通通疏远,你觉得跟着他,就是最幸福的事情。可是,女人梦想是什么?你有想过吗?你觉得,爱情就可以让你的人生充满意义吗?妈妈的浅见认为,这是不行的。女人,或者说人,不能仰赖另一半过活,你跟另一半,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你要独立、要有工作、要有思考力、要有能力,而这些,都不是跟这个会要你跷课陪他、当着你爸的面在巷口跟你拥吻、要你疏远朋友只跟他在一起的男人可以给你的。更何况,他要你对我们父母声请保护令,你竟然就这么做了。那天,我确实想没收你的手机。因为你的电话费已经太高,那个男生又不肯帮你付,要你打给他,却又推得一干二净。但是你一听到我要没收你的手机,就把妈妈的手机往地上摔。你爸一时气不过,才会打你一巴掌,这样算是家暴?妈妈不懂法律,可是你真的吓到我们了。爸爸动手打你,当然不对,可是他这辈子就打过你这一次,你上次在巷口,跟那个男人接吻,他看到那个男人的手,在你的胸部揉搓,他很难过,因为他觉得那个男人不尊重你,可是他也没有对你们如何,只是要他离开你而已,你真的觉得爸爸是坏人

▲虽然孩子伤了爸妈的心,但「孩子在哪里,妈妈就在哪里」,家一样不会变。(图/记者李毓康摄)你不知道的是,你爸爸在回家以后,关在房间里,喝了半瓶高梁酒,然后哭得很伤心。孩子,我跟爸爸都很爱你。不论你做了什么,你永远是我们家的一份子。妈妈写这封信给你,不是担心保护令会成立,而是担心未来你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在这封信最后,让我提醒你一件七年前的往事。你可能忘记了,不过妈可是记得很清楚。在你十岁的那一年,有天你上完课以后回家,心情闷闷不乐,我问你怎么回事,你想了很久以后,忧心忡忡的问我一个问题:「老师说,太阳会在五十亿年以后熄灭,到那时候,我会在哪里?还会活着吗?」你记得我说什么吗?我说,「我不知道。但是,你在哪里,妈妈就在哪里。」爱你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