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8项除外 重大伤病保障范围多跟着全民健康险走

▲健保署。(图/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寿险设计健康医疗险多会参考卫生福利部国人就医数据,进而推出相关商业保险补充保障范围,现在则是依循全民健康保险核发的重大伤病证,力推重大伤病险,因其定义及除外项目清楚,较能避免理赔争议

依目前市场上产寿险公司所推出的「新重大伤病险」的契约规定,所称「重大伤病」是指被保险人于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经医院医师诊断确定初次罹患或遭受符合「重大伤病范围」项目之一者。

而且已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实施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免自行负担费用办法」规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险保险人」核发的重大伤病证明者,保险公司即按重大伤病初次诊断确定日时,按保单条款约定给付「重大伤病保险金」,一旦领取保险金之后,该张保单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目前「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免自行负担费用办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中所载的项目,现在已新增到400多个细项

民众要注意保单保障范围的除外项目,也就是非理赔的疾病,一旦保户罹患疾病属于以下8种范围时,保险公司依保单条款约定不会给付保险金。

1、遗传性凝血因子缺乏。

2、先天性新陈代谢异常疾病。

3、心、肺、胃肠肾脏神经骨骼系统等之先天性畸形染色体异常。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职业病

6、先天性肌肉萎缩症。

7、外皮之先天畸形。

8、早产儿所引起之神经、肌肉、骨骼、心脏肺脏等之并发症。

其后「重大伤病范围」所载之项目如有变动,则以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最新公告之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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