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不能自办股务 大同公告将由台新银行股务代理部接手

▲大同股务代理将由台新银行股务代理部接手。(图/记者汤兴汉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今年股东会在股东及征求人报到时,未发给部分股东及征求人表决权票与选举票影响股东权益行使,上个月被金管会处分不得再自办股务,大同今(13)日发出公告,大同股务代理机构由台新银行股务代理部代理。

金管会日前指出,大同于股东常会上,在股东及征求人报到时,未发给部分股东及征求人表决权票与选举票,以及迳自认定 50% 以上股份无表决权等行为,严重影响股东权益行使,并与公司治理、股东行动主义有违,且经过集保结算所查核,发现大同有违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 3 条第 3 项及第 6 条第 2 项的规定,因此依证交法第 39 条规定做出纠正处分,并命令大同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务

大同今日公告,公司股东自9月15日起洽办股票过户领息领股、变更地址、股票办理挂失、质权设定或撤销、印鉴变更或挂失及其他有关股务作业事宜,请亲临或邮寄至台新银行股务代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