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99年起已保障代理教師薪資平等 再推3大福利
代理教师不采计职前年资叙薪,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台北市府表示,率先全国在民国99年即保障代理教师薪资平等,再推可改叙较高薪级、交通补助、敬师礼金等福利。
曾任2年代理教师的张姓男子录取新北市代理教师,但过去年资不被采计叙薪,张男声请释宪,宪法法庭日前判决,教师法第35条第2项合宪,但代理教师不采计职前年资相关规定违宪。
台北市教育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为提供代理教师较合理的薪资待遇,衡酌财政状况,自99年起,同意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在办理具有合格教师资格代理教师叙薪时,可以比照正式教师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至本职最高薪,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原则;又为提供代理教师友善职场环境,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皆采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教育局指出,考量北市的消费者物价指数较高,为积极提升代理教师实质薪资所得,再推3大福利措施,首先为代理教师在聘期中取得任教科目合格教师证或较高学历,也可以申请改叙较高薪级。
其次是提供上下班交通费补助,按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地点距离发给新台币630元到1200元不等的交通费补助。还有是每年教师节发给每名代理教师敬师礼金,113年加码至2000元。
教育局说,为了鼓励代理教师在职进修提升专业知能,进而取得合格教师资格,北市依据教育部函释,同意代理教师在无课务时段参加在职进修,进修的方式、时数及假别也可以比照正式专任教师的规定。
教育局指出,台北市立大学提供硕士班加修教育学程管道,代理教师若于硕士阶段修习教程完毕,并接续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检定考后,即可取得教师证;未来北市大将配合教育部计划,持续扩充办理师培进修专班、学分班课程,持续精进各级学校代理教师进修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