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不計職前年資 新北市:年薪73萬、3月寒暑假已能保障權益

宪法法庭今将就代理教师叙薪案行言词辩论。记者王宏舜/摄影

曾担任华侨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师的张凯翔,2017年获中和高中聘任为代理教师,因中和高中不采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张主张教师法第35条第2项等规定抵触宪法第15、23条及司法院释字第707号解释,声请解释暨补充解释,宪法法庭今开庭。新北市政府法制专员李宗翰指台湾全体受雇员工全年总薪资中位数大概52万左右,代理教师年领73万余元已相当能保障权益。

李宗翰表示,在相同条件且未采计职前年资下,具教师证的代理教师及专任教师,两者薪点起叙均相同,并无同资不同酬的情形。

李宗翰说,代理教师通过教师甄试成为专任教师后,其待任代理教师的年资都可以依规定并入年资采计;目前代理教师多有硕士学历,且有教师证,在未兼导师、未兼任行政业务的条件下,每月可领5万4170元,若有兼行政,每月薪水增至5万7170元或5万8890元,还有将近3个月的寒暑假无须上班。

李宗翰指张凯翔每年薪水大约可领73万1295元,相当于一般受雇律师的薪水,且受雇律师还没有近3个月的寒暑假。李说,台湾全体受雇员工全年总薪资中位数大概52万左右,73万余元已相当能保障代理教师的权益。

目前仅台北市、金门县叙教师证者采计,桃园市、台中市仅高中具教师证者采计,新北市等17县市都不采计。

大法官蔡烱炖询问张凯翔的工作内容与正式教师是否一样?他这几年来跑了许多间学校,在国立华侨高中聘任结束后,华侨高中是否有聘?台北市天母国中是有计算职前服务年资的学校,张的聘期也只有1年、至今年7月31日,如他服务成绩优良,是否有机会续任?

张说,代理教师与全职教师工作一样,甚至还要接课后辅导或协助行政。华侨高中当年为修法后可在聘的第一年,但当时全部的代理教师都未获续聘;是否能获北市天母国中续聘,要看天母国中下年度是否有开缺,若竞争激烈,也可能录取其他人。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师为特殊原因下聘任的补充性师资,但职前年资提叙采计相关事项,是国家以法令提供教师叙薪支俸的作为,不是侵害或干涉代理教师的财产,也非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公法上请求权利。换言之,采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与否,只是选择该职业的期待利益。在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原则下,各地方政府为保障人民的学习权,得于自治事项、于不违反中央法规之下,筹办教育兴学与执行。

宪法法庭今将就代理教师叙薪案行言词辩论。记者王宏舜/摄影

在宪法法庭上,新北市政府法制专员李宗翰指台湾全体受雇员工全年总薪资中位数大概52万左右,代理教师年领73万余元已相当能保障权益。图/取自司法院影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