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物外牆安檢修正條文通過 滿30年須申報
「台北市建筑物外墙安全诊断检查及申报办法」修正条文今天通过,台北市建管处指出,因近9年外墙剥落案屋龄逾9成都超过30年,所以修正条文放宽为满30年以上建物须办理首次申报。
建管处发布新闻稿表示,台北市政府今天正式通过「台北市建筑物外墙安全诊断检查及申报办法」的修正条文,希望提高建筑物外墙安全管理,以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会议通过后将正式生效。
根据台北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31条之1明定,领得使用执照达一定年限或外墙饰面具风险的建筑物,其所有权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办理外墙安全诊断检查及申报义务,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管处说,条文第5项授权台北市都发局应就上述建筑物诊断检查及申报等事项订定相关规范,北市府才于民国109年2月4日订定「台北市建筑物外墙安全诊断检查及申报办法」,并在今天通过第3、4及7条的修正案。
其中与社区居民权益最相关的第4条部分,建管处说明,根据统计数据自104年起迄今受理外墙饰材剥落通报案件屋龄达30年以上有1573件、占95.2%,屋龄未满15年仅4件、占0.2%。
建管处发言人郑大川告诉中央社记者,为减轻民众负担,修正后的条文将取消满15年建物的申报要求,并改为满30年以上建物须办理首次申报,至屋龄满50年办理第2次申报,往后每10年申报1次,以符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及外墙剥落案件的风险程度,也避免申报过度频繁增加社区财务负担。
建管处长虞积学强调,修正条文中明确规定,对于未达申报之建物,若其外墙饰材发生剥落,将由台北市建筑师公会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并列管要求修缮完成,才可解除列管。
另外,逾期未完成者将处以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虞积学说,若在1年内有2次达危险等级的剥落事件,也将要求依据本办法规定检查及申报,以确保建筑物的公共安全,避免因修法调整而造成任何遗漏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