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稅制「逃命條款」 剩半個月
CFC(受控外国企业)税制「逃命条款」,只剩半个月。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先前修正CFC办法,针对非低税负地区分配给CFC的111年度及以前年度旧盈余增订过渡期,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决议分配,才能免计入CFC当年盈余。
北区国税局表示,CFC制度去年上路,财政部先前增订过渡条款,针对非低税负区转投资事业,额外给予三个月决议分配盈余期间,至今年3月31日,只剩约半个月,提醒纳税人留意。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直接持有CFC100%股权,CFC直接持有非低税负区大陆公司100%股权,大陆公司今年3月1日决议分配111年度盈余1,000万元给CFC,甲公司5月申报时,若能提出证明文件,就能免将该笔决议分配数计入CFC当年度盈余课税。但假如大陆公司在今年4月1日后决议分配其111年度盈余1,000万元给CFC ,就仍应计入CFC当年度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