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孟纬、蔡岳伦/我的性倾向,关你什么事?
▲Youtuber「黄氏兄弟」中的玮玮(左)遭周刊公开与他人约砲讯息,导致他「被公开出柜」引发讨论。(图/记者张一中摄)
知名Youtuber「黄氏兄弟」的玮玮,日前遭周刊公开与第三人约砲的私密讯息,导致当事人向社会道歉及「被公开出柜」。对比前阵子同样占据社群版面的「猪扬恋」,也有揭露他人Line讯息的情况。
到底公开「与他人的私密对话」有没有什么问题?作为公众人物就无法享有私下聊天的隐私吗?黄氏兄弟事件中,周刊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说话」这件事本身就是复杂的法律概念
当我「说话」时,必然会考量很多因素,当下其实就受到「言语的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保障。
举例来说,即便你想抱怨老板,也不会选择在公务群组中顶撞他,而是在表面唯唯诺诺之后,私底下找到一个相对安全之处再大吐苦水。这关乎你决定做一个怎样的人,因此受到国家高度的尊重。
所以,国家为了保护每个人的人格,不惜透过最严重的刑罚手段,也禁止有人在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的情况下,拆阅别人的信件、窃录非公开言论等泄漏他人秘密的行为。每个人可以放心地说出自己要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人,不必担心讲出来的话马上会被人拿来公审,也才能让人与人之间存在尊重和信任。
受话者可撷图公开与他人的对话内容吗
虽然《刑法》禁止第三人去干扰当事人的私密对话或活动,但如果是接受对话的当事人决定「背刺」公开Line私密讯息,到底有没有刑事责任呢?
按照《刑法》第315条之1的解释,妨碍秘密必须是「我不想其他人知道」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假设我今天的对话内容是要让你知道的,对你而言,算不算秘密?就算是秘密好了,也会因为讯息储存在你的Line上,你可以决定要删除或是备份讯息,而撷图的行为算是「无正当理由」拍照或窃录他人的言论吗?截至目前为止,实务上未有因为将他人与自己的私密讯息撷图而被认定是窃录的例子。
不过,如果按照《刑法》第318条之1的「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知悉他人秘密罪」,只要「无权限」或「无正当理由」,泄漏使用电脑或类似电脑的设备所知悉的他人秘密时,就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
因此,「黄氏兄弟」玮玮私底下的对话虽然是要说给受话者知道的,但他却没有同意受话者交给媒体公开,加上受话者公开讯息的行为,看不出有值得特别保护的权益,因此泄漏给媒体的行为很可能会吃上官司。毕竟我们总是会想向他人吐露秘密,但不代表我们就会愿意让全世界知道这个秘密。
再加上,公开言论后发酵的结果通常一发不可收拾(如促转会东厂事件、博恩的郑南榕事件等),说话者的名誉跟隐私往往处于先天弱势的地位,此时,如果已经对说话者的权利造成过大伤害,还可以请求受话人停止揭露对话内容,甚至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新闻媒体作为国家第四权,我们尽量同意它针对影响大众的公共事务追踪报导,并且适当降低新闻媒体所负的查证义务,但这不代表媒体可以举着新闻自由的大旗,肆无忌惮地侵入他人的私生活领域,仅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身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对他人都有极大的影响力,而随着高知名度当然也坐拥庞大社会资源,当然要适度接受社会监督。比如艺人开设副业,居然苛刻劳工,尽管这只是他与劳工间的劳资纠纷,但既然艺人靠着广大粉丝的支持获取利益,他的事业是否符合法规与社会良知,当然就属公共事务的一环,而无法拒绝媒体报导。
不过,公众人物不必然要全面弃守自己的隐私,不需要对社会负责、不会败坏社会秩序的事,就不是媒体一句「你是公众人物」就能简单带过的。就像黄氏兄弟的例子,不仅当事人的性倾向其他人无从置喙,且当事人已成年,约砲在你情我愿、毫无对价的情况下,本就不需受罚,甚至不妨碍社会秩序。周刊私下取得玮玮的Line对话记录,就该基于媒体自律而不加以刊载才对。
然而,周刊为满足部分人士对同性恋者的猎奇心态,未经玮玮同意便擅自大作文章,更迫使他需要对毫不知情的家人公开自己的性倾向,显然严重侵害其名誉、隐私权。就拿5月底才经大法官宣告的通奸除罪化,连大法官都不忍让国家机关为了维护婚姻而对通奸人的私密领域直捣黄龙,媒体当然更无理由去揭露与公共事务毫不关联的私人对话与行为。
媒体公开他人Line对话该怎么办
依照最高法院的看法,由于资讯科技传播的进步,媒体影响力强大,稍有偏差就易使被报导者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如果事先察觉报导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时,应特别慎重,以免过度侵入个人隐私,且报导内容须属于「公共事务」或「与公共相关事务」,才具有正当性。
一旦报导事务欠缺公共性,名誉、隐私等权利受损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第18条的规定,请求媒体下架或回收相关报导,且此项权利是终身可行的,因此就算玮玮在几年后发现一样的新闻,也可以请求撤除相关报导。
至于周刊报导的内容,可能构成「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知悉他人秘密罪」,还已经对当事人的隐私权造成莫大侵害,揭露其性生活细节,因此也需要按照《民法》及《个资法》的规定赔偿精神慰抚金,更可能另外牵涉《个资法》上的刑事处罚。
公众人物的言行虽然受大众监督,媒体也扮演着社会防腐剂的角色,但成为公众人物不等于抛弃所有隐私,只要是不具公共性的私生活事务,像是私下的聊天内容,即使被媒体所掌握,也不容许媒体任意公开揭露。当然最重要的是,阅听大众必须主动排斥这种不当取得的新闻内容,因为没有需求,才能真正断绝供给!
●陈孟纬,城市中的迷途小律师,白天偷懒、晚上重训电玩、假日跟风批判;蔡岳伦,执业的小律师,目前生活转移到新店,虽然讲话很地狱,但内心算是温柔(算是)。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