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松绑!小黄司机「抢劫杀人刑满」 12年内「不再犯重罪」就可重新执业

▲只要12年内未再犯下重罪,未来有重案前科计程车驾驶可重新执业。(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黄君瀚综合报导

立法院会26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除了台湾民众关心的酒驾防制外,同时放宽抢劫、杀人、重伤等重罪计程车驾驶「终身禁业规定,未来只要服刑期满后12年内未再犯下重罪,就可重新执业。

原本道交条例规定,计程车司机犯有故意杀人、性侵、掳人勒赎、恐吓取财等重大刑案,或触犯毒品危害、组织犯罪、枪砲弹药管制等条例判刑确定,将处以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再考,等于一辈子禁业。

不过在2017年6月大法官749号释宪,指不问其犯行是否足以显示对乘客安全具有实质风险,一律吊扣执业登记证、废止其执业登记,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此外,限制重罪计程车驾驶终身禁业条款影响人民工作权,应适度检讨。

交通部路政科长大庆表示,交通部曾委托调查计程车驾驶犯重罪,出狱后12年,再犯率降为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比率相当的低。

根据新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放宽计程车驾驶终身禁业规定,只要犯罪服刑期满后12年内未再犯重罪,就可重新向警察机关申请计程车执业登记证。不过路政司也强调,曾触犯刑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者,仍是终身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