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圣、庄育修/揽才法真能对外国艺术家友善?

▲波兰知名剧作家恰克(Michal Walczak)接受「自然而然剧团」邀约来台举办工作讲授编剧技巧,却遭劳动部拒发工作许可。(图/翻摄自然而然剧团 Theater Naturally Connected)

2月下旬,自然而然剧团与差事剧团相继发生所邀请之外国艺术家工作类别不符情事;7月下旬,英国声音艺术家Simon Whetham以背包客身分来台,临时起意与友人艺术交流,却被劳动部认定违法工作而被裁罚

一路走来,看见台湾民间艺术家,无论是个人或团体,皆已具备国际交流能力,这的确值得欣喜,但却常因过去种种不合时宜的法规扯了后腿,让经济捉襟见肘的艺术家热情尽失,致使台湾无法留住外国艺术专业人才

近日,立法院正在针对「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以下简称『揽才法』)进行审查,其中与外国艺术家息息相关的部分,则是在「揽才法」第10条。而在10月18日,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TIWA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境外生权益小组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Movement - TISM,这3个民间单位就「揽才法」发表联合声明指出:

「揽才法」第10条提供外国艺术工作者从事艺术工作一定的自由度,允许自由业与自雇者创作者能够自行申请,这部分虽有助于外国艺术家来台,但在劳动部尚未处理何谓艺术交流、何谓艺术工作前,基层承办又对艺术行业的活动类型与劳动性质不了解时,仅以一条法规将所有艺术工作纳入一个涵盖各领域受雇者的法条中,仍然无法全盘解决外国艺术家在台活动,以及相应而来繁琐的认定与申请机制问题,希望不要将科技、经济、教育、艺术等产业都绑入此法一概而论,却又排除蓝领受雇者。针对包含艺术工作在内的所有外籍人士在台艺术活动,劳动部与文化部应有一套完整的规范与认定机制,而非将艺术产业硬塞入一套歧视性法令之中。

▲英国「旅行声音艺术家」Simon今年6月来台「以艺术换宿」,却被检举没有工作签证而被强制遣返回国。(图/翻摄自Simon Whetham脸书

笔者于3月时就曾邀集公部门表演艺术代表至立法院一同参与协商,借此建立有效沟通管道,提供国内新兴剧团及小剧场团体能有更友善的艺文工作环境。然而,部会之间在行政作业上却缺乏沟通协调,让一个年轻剧团与一个资深剧团接连遇到相同状况。邀请外国艺术家来台进行合作交流,经费上对一个小剧团来说已是承重负荷,若再加上公部门给予行政作业上的阻力,无疑是在削弱民间艺术创作的活力

日前,曾趁着院会空档听取文化部综规司艺发司,就该部针对外国艺术家来台交流的样态及目前进度进行相关说明。现况部分,已放宽「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与47条,有关工作范畴的限制与简化申请文件等,待新订之「揽才法」草案通过后,第10条有关外国艺术家审查则将回归文化部。但因目前细节文化部与劳动部仍在讨论中,内容有些包含订定弹性条款,有些涉及专业揽才,需等草案通过后才能公布,而文化部长亦承诺会将责任扛起。

10月下旬了,许多民间艺术交流仍因这些不合时宜的法规而停滞,因为太繁琐且怪奇的文件要求,让外国艺术家来访时,不能在与朋友的聚会上表演或分享,最后选择不来。像艺术家叶育君因协助友人Simon Whetham分享其艺术,却被台北市劳动局裁罚……。任何人皆不乐见这样的结果,因此笔者仍会一路陪伴艺术家们,也期许台湾成为国际背包客艺术家口中的艺术交流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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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圣,立法委员;庄育修:委员助理。陈学圣曾修订文化资产保护法、博物馆法、电影法、水下资产保护法等,对环境保护不遗余力,并关注动物保育议题,致力于台湾土地上文化历史保存与自然环境永续发展的关怀。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