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 STO正式启航

STO分级监理

证券代币发行(STO)今年正式上路金管会近日发布STO相关法规,今年起接受申请。金管会证期局指出,为因应金融科技创新投资交易型态,将募资金额新台币3千万元以下的具证券性质虚拟通货纳入管理,现已完成法规预告,将依行政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不过,目前比较有兴趣、有询问的只有一家业者

金管会表示,一般券商最低资本额需4亿元,但考量STO仅经营部分业务,所以此次修正证券商设置标准」、「证券商管理规则」、「证券商负责人业务人员管理规则」及「证券集中保管事业管理规则」等规定,明定「仅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虚拟通货业务」的证券自营商,其最低资本额为「1亿元」,内部控制制度应依「柜买中心」规定办理

金管会指出,STO业者也排除适用一般券商的内稽内控规定、自有资本之管理等规定,并授权由柜买中心管理及订定相关规范

金管会也修正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21条之1,明定仅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虚拟通货业务之证券自营商,其负责人及业务人员需具备本规则之业务人员资格与办理人员登记等,其余经理人资格及人员训练等不适用本规则规定,并授权由柜买中心管理及订定人员管理规范。

金管会指出,法规修正后将可增加国内金融商品种类以提供投资人多元选择,并有助于扩大证券商业务范围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

STO募资金额达3千万元以上者,依规定则要进入金融监理沙盒。必须要是公开发行公司,不包含上市柜公司,按照证交法第22条申请、依照「发行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专案规定办理,其他规范则要视监理沙盒结果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