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祭31项政策挖人才 师大生:当地老师对台湾学生很照顾

▲师大学生说,去那边老师都很照顾自己。(图/视觉中国,下同)

记者卢映慈/综合报导

大陆国台办开出31项惠台政策,鼓励台生台湾老师到大陆读书或就业,台师大大四费同学曾去大陆交换一学期,他说交换时的经验很好,大陆老师对台生特别照顾,但由于自己读政治思想的关系,认为大陆的教学方向还是偏重「背诵」,所以如果要当老师的话,不会考虑去大陆发展

其实大陆对台湾学生的优惠一直都有,像是学费比照本地生、还可以申请外国学生奖学金等,长期以来已经吸引了不少台湾学生到大陆去;由于大陆学校常是台湾的姐妹校,交流活动广泛的情况下,老师对台湾学生也见怪不怪、不但没有歧视的状况,甚至比较照顾。

费同学说是去上海的华东师大交换,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他在交换时,政策上的限制几乎感觉不到,而且「有些老师知道自己是『台胞』后反而还会更加照顾」;因为他选读的专业需要一定程度的文化背景,如社会主义、共产党史等,老师跟同学都很帮忙,但考试时还是觉得跟台湾落差很大。

费同学说,思想政治也算是文组、也跟台湾一样是申论题,但却是要求学生「把课本重点一字不漏的背下来」,让他觉得比起申论题,更像大篇幅的默写;加上当地人有一种「效率至上」的观念,强调要达成某些成效,还有台湾人无法避免的身分认同问题,都让他对去当地工作有点却步。

费同学说,如果像他以当老师为目标,不太可能考虑去当地教学,「毕竟要接触到价值观的部分,要符合他们的需求,还是做不太到。」但如果担任学生,可以考虑半年到一年的交换学生,「毕竟交换期间印象很好」,但学位的话,要求的时间太长,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诱因考虑过去。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1.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商来大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2.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4.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5.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6.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7.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大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8.继续在中西部东北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鼓励台资企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台商投资区和两岸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9.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10.台湾金融机构、商家可与中国银联及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11.台湾征信机构可与大陆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12.台资银行可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附后,具体执业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4.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

15.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16.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两岸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17.支持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提名涵盖台湾地区。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21.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同时段进口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2.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23.支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24.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

25.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大陆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26.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27.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

28.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9.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30.鼓励台湾教师来大陆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31.为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应聘工作,推动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系统升级,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