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命妇联会「美龄楼」移转国有 北高行裁准停止执行

党产会认定妇联社福基金会目前所在的「美龄楼」为不当财产,并限期移转国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裁准部分停止执行。(本报资料照片

党产会认定妇联社福基金会目前所在的「美龄楼」为不当财产,限期基金会将该不动产移转国有。妇联会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裁准移转国有部分停止执行,认定不当党产部分则驳回,可抗告

党产会调查报告指出,位于台北市林森南路19号的「美龄楼」是国民党不当取得的财产,该建物房地公告现值约为9.28亿元,今年5月11日命基金会应于处分书送达30日内,将该房产移转国有。妇联会、基金会不服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停止执行。

北高行认为,党产会认定为不当党产,只有不得处分该房地的效果,尚须命移转为国有,才会对基金会财产权具有重大实质影响,因此,单纯就认定不当党产部分,对基金会不会无发生难以回复损害的急迫情形,不符合停止执行之要件

不过,党产会命移转国有后,党产会已可依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虽然基金会所受损害得以金钱赔偿回复,但该房地价值约为9.28亿元,金额很大,若基金会未来胜诉国家势必得负担巨额赔偿,且将衍生争讼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

此外,该房地既然已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依党产条例规定原则禁止处分,党产会也可嘱托登记机关办理限制登记,并无脱产风险,且基金会为公益性质财团法人,依其捐助章程及财团法人法相关规定,也不能任意处分系争房地或设定负担,合议庭因此裁准移转国有分停止执行。